浙江金融
主办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国际刊号:1005-0167
国内刊号:33-105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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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浙江航运金融发展,推进浙江“港航强省”建设

【摘要】当前,上海正着力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浙江作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其航运金融服务具有显著的优势和必要性。“十二五”时期浙江正面临着经济建设的快速转型和升级,此时更为迫切需要加快航运金融发展的步伐,这不仅对于加快发展浙江第三产业、搭建开放型经济新平台意义深远,更成为了深入推进浙江发展海洋经济、加快“港航强省”建设、构建长三角地区成为亚太地区重要国际门户的战略选择和重要途径。随着浙江省海洋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上海“双中心”加快建设,浙江省航运金融业发展面临着良好的机遇。
  【关键词】航运金融 港航强省 浙江 对策建议
  航运金融广义上来讲是指以服务于航运企业,由航运、金融等产业的各级各类主体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协同进行融资、投资、兑换、结算、货币保管、保险等一系列社会经济活动,从而产生的与这些经济活动相关联的相关业务活动的统称。它不仅可以有效的解决航运产业有关资金的融通问题,还可以让航运资源充分有效的进行整合,从价值效应角度上可令航运的价值放大。
  从全球角度看,发展航运金融是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一项必不可缺的内容和至关重要的环节。国外发达国家,尤其是欧美国家的资本运营市场已经过了几百年的发展改革,已日趋成熟,航运金融作为其金融市场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发展的也比较完善。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中国的航运业历经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洗礼,其在与资本市场联和发展中已取得了弥足珍贵的进步。航运产业的长足发展给我国的航运金融不断完善带来了无限的可能。然而,由于中国的航运金融业尚处于蹒跚起步的阶段,相关的行业配套建设方面较之欧美发达国家均较为落后,中国的航运金融业要到达国际标准的航运金融中心尚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值得欣喜的是,目前,国家正大力将上海发展为国际航运中心和金融中心,为中国发展航运金融提供了宝贵的实践机会,也为浙江等长三角沿海地区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促进区域经济建设提供了机遇和可能。
  一、加快发展浙江航运金融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作为我国首批对外开放的沿海城市——浙江,近年来经济发展快速、港口物流航运及国际商贸基础夯实、国际贸易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较高。2011年,浙江省GDP(生产总值)达32000.1亿元;全年财政收入达3441亿元;外贸自营进出口额达3094亿美元,其中出口额达2163.6亿美元;港口货物吞吐量(Volume of Freight Handled at Ports)达8.67亿吨。其中,2011年,宁波港货物吞吐量就达4.33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1451万标准箱,位居中国大陆港口第三位、世界港口的第六位。浙江的经济发展和港口建设相辅相成、互为支撑,还带动了浙江的国际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这些均为浙江航运金融建设开拓了巨大的市场需求。
  浙江作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一个重要而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发展其航运金融具有明显的国内、国际优势,也有利于巩固浙江(宁波)国际远洋航线港口乃至今后枢纽港口的地位,能更好地满足长三角地区及我国沿海地区和国际航运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加快现代国际航运与金融发展已成为“十二五”时期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之一,它不仅对于进一步加速发展浙江的现代服务业、构筑新型的开放型经济新优势具有重大意义,而且也成为了深入推进浙江“港航强省”建设、发展浙江海洋经济、促使长三角地区成为亚太地区重要国际门户的战略手段。随着上海“双中心”建设步伐的加快,浙江省海洋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浙江省航运金融业发展正面临着天时地利的良好机遇。
  二、制约浙江航运金融快速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航运金融服务发展缓慢,运营产业链短缺,航运金融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
  浙江的航运金融服务业处于起步和分散阶段。航运和金融业这两大高度资本密集型的产业,都离不开政府机构的大力支持,如果仅仅依靠行业自身去寻求发展是远远不够的。航运金融相关的各项业务均涉及到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等各方面免的内容,对其有很强的依赖性。同上海和境外相比,浙江在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支持方面都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航运金融规模小,市场培育不够完善,银行金融机构相关产品较少
  各金融机构以提供传统航运金融业务为主,品种单一、覆盖不全,为航运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以商业银行为主,没有海洋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缺少地方性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贷款公司。
  (三)航运金融的业务水平较低、相关服务机构发展现对滞后
  浙江航运金融机构目前的专业化程度相对均较低,航运企业面临着融资困境。据了解,目前浙江尚没有专门以航运、船舶贷款为主要业务的银行;而且由于多数银行航运金融专业性不够强,所以一旦经济出现波动,就会严重影响到航运企业的融资问题;省内即便有部分航运融资租赁公司,但业务量尚比较小;航运企业(尤其是民营航企业)仍以民间融资方式来解决融资问题,所以极易受市场波动影响。
  (四)航运金融人才匮乏、难以适应行业日益发展的需要
  航运金融作为是一个涉及航运、外贸、金融、法律等多领域的综合产业,对其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航运金融领域的人才培养开展系统的研究和培育,其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参差不齐、差别较大。浙江从事航运金融服务的专业从业人员中既懂贸易、航运、保险,又懂外语、海商海事、法律公约综合型人才极为稀缺,完全不能顺应当前浙江航运金融业务发展的迫切需求。因此航运金融人才的匮乏和稀缺,也在一定程度上大大地制约了浙江航运金融的快速发展。
  (五)与上海建立协同发展机制尚处于探讨摸索阶段
  浙江在航运金融资本层面积极探索与上海建立协同发展机制但需加速。我国国家港口建设规划中明确提出:“建设以上海、宁波和苏州港为中心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上海-宁波(浙江)双中心国际集装箱干线枢纽港,形成两大集装箱港口航线分工合作、腹地各有侧重和吞吐能力互补的格局。”而浙江作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际集装箱干线枢纽港双中心之一,迫切需要加快与上海建立协同发展机制。   三、发展浙江航运金融的优势条件分析
  (一)地理区位独特、资源条件优越、腹地需求强劲
  浙江是海洋大省、航运大省,可紧紧依托宁波港区、舟山港区,发挥区港联动效能。宁波作为港口城市在自然条件、基础设施、作业效率等方面优势较为突出,目前浙江宁波拥有航运企业约124家,民营企业约占90%以上,浙江的宁波港是世界上少有的天然良港和中国四大深水枢纽港之一。近年来,浙江宁波、舟山港航业的迅猛发展为航运金融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至2011年,宁波港的货物和集装箱吞吐量分别超过了4.1亿吨和1400万标箱,实现大宗商品交易总额近2000亿元。据规划未来五年,宁波港将投入400多亿元新建各类港口泊位约七十个,资金需求量巨大,很需要金融业的鼎力支持。
  (二)具备大力发展航运金融的现实基础
  浙江具有发展航运金融业的扎实基础,浙江作为沿海地区具有区位、港口、航运业发达及金融生态优良等优势。以浙江宁波为例,据调查当前宁波共有金融机构约150家,行业从业人员约3.5万人;另外,在中国社科院的金融生态评价报告中,宁波被评为最高级I级,居全国第二;此外,宁波的国际金融服务中心已于2010年竣工,引进了诸如银行、保险、证券等国内外知名大中型金融机构入驻,为建设国际航运服务中心提供了重要的金融保障。
  (三)浙江省海洋经济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浙江航运金融产业发展提供良好契机
  在《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中指出,“加快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积极推进示范区建设,有利于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加快长三角地区一体化进程”。从上海的角度,也希望以浙江等长三角地区作为重要的发展腹地支撑,实现海洋、航运各产业的有效整合。这过程中当然必须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浙江省从政府到行业各界正借力上海“两个中心”的建设,积极探索航运金融发展的新路径,进行金融创新以推动航运产业发展。所以,多方位、多区域战略的叠加形成了浙江航运金融产业发展融合之势。
  (四)上海建设“双中心”建设,为浙江航运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机遇
  浙江规划将围绕上海“双中心”的目标,以杭州、宁波、温州为核心,建立3个功能互补的金融集聚区和辐射区。即将杭州打造成长三角南翼最重要区域金融中心乃至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最重要的次中心;宁波将利用港口优势,发展海洋、航运金融及港口的口岸金融服务,成为呼应上海“双中心”建设的航运和金融服务中心;将温州打造成串联长三角、海西经济区,服务于民营经济的区域性金融中心。这些举措将为浙江航运金融产业协同发展提供有利机遇。
  (五)强劲的航运、贸易、金融等航运金融相关产业集聚区的打造,为浙江航运金融业集聚化发展提供良好契机
  浙江省最新的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宁波、舟山为海洋金融和离岸金融的试验田。其中宁波被定位为海洋金融、航运金融、贸易金融、离岸金融机构集聚区。宁波—舟山港到2010年底年货物吞吐量已达到6.27亿吨,超越上海—洋山港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第一大港。
  四、加快浙江航运金融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浙江的法律和法规环境,对航运金融相关机构给予有力的政策扶持
  从国际经验上来看,世界著名的航运金融中心都无一例外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结合浙江实际,应在税收减免、港口审批登记制度、口岸收费、航运金融等多方面积极研究制定相应的合理法规和政策,理顺有关港口管理部门和航运企业的关系。对从事航运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措施,一方面达到真正的减轻航运企业的资金压力的目的,另一方面也可增强金融服务机构在航运金融领域发展的吸引力。
  (二)大力整合服务平台、推进建设航运服务业集聚区
  浙江应着重提供海运融资、船舶注册与买卖、航运交易、海事组织、海事保险、航运会计、海事诉讼与仲裁、信息咨询、高等教育、技术与工程咨询等服务。通过支持航运服务的有效集聚,形成优势互补、互动发展的立交航运发展新型服务平台。
  (三)围绕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宗旨,将发展航运金融业纳入浙江总体发展的规划种
  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利用浙江民营资本的强大优势,稳妥的引导建立航运产业基金以发展航运金融产业。积极有效地引入民间资本用以拓充航运金融的市场空间,有针对性的开发符合航运产业发展切实需要的各类金融产品,以增强浙江航运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建设一个多层次多元化、全方位有机发展的航运金融业。
  (四)实现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增强浙江航运金融业的内在动力
  切实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大航运企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力度,在航运金融发展的个方面提供优质有效的细致服务。
  (五)加强航运金融人才的培育和建设
  建设良性航运金融行业的专业人才培养培育和引入机制,制定一系列的相关优惠政策。比如可在高等院校开设航运金融专业,建立该专业的系列教育培养体系。国家也可开设航运金融专业的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开拓相关的社会职业能力培训市场。
  (六)加快资本市场的发展,充实航运金融的市场主体
  鼓励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利用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和金融产业优势,打造现代航运金融发展平台,为现代航运企业提供资产的受托管理及经营、投融资顾问、投资管理、金融咨询顾问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全面提升发展航运金融保险业,与上海错位协同发展,加强与国内外航运专业机构的有效合作,形成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环境,推动浙江航运金融有序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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